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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Feb 3, 2024 3:23:16 GMT
导是正义的基本功能,必须始终谨慎行使。基于这一理解,桑托斯民事法院(SP)的费尔南多·德·奥利维拉·梅洛(Fernando de Oliveira Mello)法官命令律师赔偿一名前客户违反当事方之间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 再生产 复制法官谴责律师收取费用而不为前客户提起诉讼 根据记录,该律师于2018年3月被聘请提出刑事康复请求。客户向专业人士支付了5,300卢比的卢比,其中包括提起诉讼的5,000雷亚费和300雷亚尔的刑事罚款。 但是,他声称律师没有提议刑事康复或支付罚款。此外,他指责专业人士提供不真实的信息。结果,客户提出了合同终止诉讼,并对律师的材料和道德赔偿结合在一起。 在部分判断诉讼时,法官表示,毫无疑问,招聘,全额付款以及对相应服务的不交流。他表示:“收到授权书后,律师有责任监督和妥善处理整个过程的所有阶段,遵守截止日期并遵守担保要求。 官认为,律师在履行其职业活动中承担的民 电话号码数据库 事责任本质上是主观的,因此,除了根据第 32 条的规定,除了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外,还需证明代理人的行为有罪或故意, 《法律规约》(第 8,906/94 号法律)的 Caput 规定,“律师应对在其专业执业过程中故意或有罪地实施的行为负责”。 根据梅洛的说法,在本案中,作者于2018年3月8日签署了与被告提供法律服务的合同,被告负责履行其提出刑事康复请求的义务,这没有发生。法官补充说:“很明显,被告不遵守合同中商定的内容,没有提出刑事康复请求。” 因此,梅洛(Mello)表示,除了因违反信任和未能提供信息而造成的道德损害外,被告必须对重大损害负责,并完全赔偿所收到的金额,”作者无助于法庭上重要索赔的扣除。 ”道德损害赔偿的赔偿为5,000雷亚尔。 “因此,承认可赔偿的道德损害与被告在义务提出刑事康复请求的义务的任何疏忽或无能的情况下无直接关系他解释说,在对他的信托中,除了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外,他还没有履行他承担的义务,从而不规则和疏忽地行事。” 对于法官而言,被告沮丧的是,为寻求他而寻求司法管辖区的委托人的合法期望,这构成了侵犯非常个人权利的行为:“顾客犯下的失败不能仅仅被视为烦恼或不便,即使是因为根据《宪法》第133条的条款,法律是正义的基本功能,必须始终谨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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